23-1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报告的档案保存期限依法不得少于( )年。
10
15
20
30
根据《资产评估法》,估价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