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 )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市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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