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法律规定可以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有( )。
森林
矿藏
水流
山岭
荒地
《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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