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有( )。
海域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森林、林木使用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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