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法》规定:“①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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