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下列对于土地估价业务的受理途径说法正确的是()
政府委托为了课税的需要,可能委托对课税对象土地进行估价
政府委托为了出让土地,可能委托评估出让底价
企业或个人委托可以是土地的占有者或者使用者,也可以不是,他们可能出于一切经济活动的需要。
自有自估即对自己拥有或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自己提出估价要求,并自己进行估价。
自有自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政府委托有三情形:
为了课税的需要,可能委托对课税对象土地进行估价;(A)
为了公示等管理需要,可能委托评估基准地价、监测点地价、征地区片价;
为了出让土地,可能委托评估出让底价等。(B)
自有自估:即对自己拥有或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自己提出估价要求,并自己进行估价。(D)
这是对有估价能力者而言的,并且这种估价结果对外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自己掌握以做到心中有数,因此估价任务的主要来源是前两个,即委托估价。(E)
委托估价者可以是土地的占有者或者使用者,也可以不是,他们可能出于一切经济活动的需要。(C)
例如:合资、购买、转让、抵押、清算、企业改制等,对土地进行估价,也可能出于法律诉讼的需要需要委托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