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对于下列各类型土地,适宜选用替代原则进行评估的是()。
寺庙用地
别墅用地
小型油井用地
高尔夫球场用地
文化遗产用地
(一)替代原则:土地估价以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功能相同或相近、条件相似的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为依据,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具有替代性质的土地客观价格。
(二)最有效利用原则:土地估价应以待估宗地的最有效利用为前提。判断土地的最有效利用以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其自身利用条件、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限制、市场要求和最佳利用程度等为依据。
(三)预期收益原则:土地估价应以待估宗地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
(四)供需原则:土地估价应以市场供需决定土地价格为依据,并充分考虑土地供需的特殊性和土地市场的地域性。
(五)贡献原则:不动产总收益是由土地及其他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土地价格可根据土地对不动产收益的贡献大小确定。
(六)审慎原则
(七)价值主导原则
(八)公开市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