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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关于闲置土地的范围

|0·2015-03-03 14:20:1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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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疑精选:关于闲置土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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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提问:

  关于闲置土地的范围:

  1.未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的;

  2.核准使用的土地,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意思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老师答疑: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我们可以理解为: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了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从其规定.

  2.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视为闲置土地。这其中:A“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针对出让地,B.“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主要针对的是划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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