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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②原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③原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2)本章的重点和易考点包括:
1)拆迁基础知识中拆迁实施方式、拆迁补偿对象、拆迁补偿方式以及特殊情况的拆迁补偿、安置内容,如2002年的试题中有一道“拆迁实施方式”的单项选择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迁实施方式是( )。
2)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概念及实务,此内容非常容易出题,且历年考试出题比较灵活。如2005年试题中有一道多项选择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下列关于估价老师鉴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B)。
A.估价老师委员会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
B.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老师委员会应当改正错误并出具估价报告
C.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
D.估价老师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l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只要掌握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实务中的一些基础知识,特别是一些“3人以上(含3人)”、“10日内”等数字知识,这道题就容易做。
3)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也是易考点。
(3)学习本章内容还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法规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最主要的是要认真钻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文。如2005年试题中有一道多项选择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个人不得(BDE)。
A.转让房屋
B.租赁房屋
C.迁移户口
D.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E.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做此题必须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①新建、扩建、改建房屋。②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③租赁房屋。”从这道题中可以看出,基本制度与政策后面所附录的法律、法规也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4)另外,本章也容易出综合分析题,2004~2007年都有一道综合分析题,2004年考核的是关于房屋拆迁估价的知识。2005 年的试题中有一道综合分析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时,估价时点应当为( )。这道题考核的就是“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这一知识点,只不过是以“综合分析题”的形式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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