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4年房产估价《制度与政策》考点: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

|0·2014-01-03 13:11:4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房产估价《制度与政策》考点: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

  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

  (1)承接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私自挂靠承接勘察设计任务。严禁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

  (3)承接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经委托方同意,承接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接方,但须签订委托合同,并对分承接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接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

    编辑推荐:

  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指南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成绩查询时间汇总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vip套餐抢先报名,不过免费重学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精品vip套餐震撼推出,终身免费重学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