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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净收益的测算
净收益测算的基本原理:
运用报酬资本化法估价,需要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净收益。在实际估价中,测算净收益甚至比求取报酬率更困难,特别是针对不同的估价对象,测算净收益时应从收入中扣除哪些、不扣除哪些。
收益性房地产获取收益的方式,可分为出租和营业两大类。据此,净收益的测算途径可分为两种:一是基于租赁收入测算净收益,如存在大量租赁实例的住宅、写字楼、商铺、停车场、标准厂房、仓库等类房地产;二是基于营业收入测算净收益,如宾馆、影剧院、娱乐中心、汽车加油站等类房地产。在英国,将前一种情况下的收益法称为投资法,后一种情况下的收益法称为利润法。有些房地产既有大量租赁实例又有营业收入,如商铺、餐馆、农地等。在实际估价中,只要是能够通过租赁收入测算净收益的,宜通过租赁收人来测算净收益。因此,基于租赁收入测算净收益的收益法是收益法的典型形式。下面先介绍基于租赁收入的净收益测算,然后介绍基于营业收入的净收益测算。
不同收益类型房地产净收益的测算:
估价对象的收益类型不同,净收益的测算会有所不同,可归纳为4种情况:①出租的房地产;②自营的房地产;③自用或空置的房地产;④混合收益的房地产。
(一)出租的房地产净收益测算
出租的房地产是收益法估价的典型对象,其净收益通常为租赁收入扣除由出租人负担的费用后的余额。
(二)自营的房地产净收益测算
自营的房地产的最大特点是,房地产所有者同时也是经营者,房地产租金与经营者利润没有分开。
(三)自用或空置的房地产净收益测算
自用或空置的房地产是指住宅、写字楼等目前为业主自用或暂时空置的房地产,而不是指写字楼、宾馆的大堂、管理用房等所必要的“空置”或自用部分。
(四)混合收益的房地产净收益测算
现实中包含上述多种收益类型的房地产,如宾馆一般有客房、会议室、餐厅、商场、商务中心、娱乐中心等
净收益测算应注意的问题:
(一)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
房地产收益可分为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有形收益是指房地产带来的直接货币收益。无形收益是指房地产带来的间接利益,如安全感、自豪感、提高声誉和信用、增强融资能力等。在求取净收益时不仅要包括有形收益,还要考虑无形收益。
无形收益通常难以货币化,难以在测算净收益时予以考虑,但可通过选取较低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予以考虑。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无形收益已通过有形收益得到体现,则不应再单独考虑,以免重复计算。例如,在当地能显示承租人形象、地位的写字楼,即承租人租用该写字楼办公可显示其实力,该因素往往已包含在该写字楼的较高租金中。
(二)实际收益和客观收益
房地产收益可分为实际收益和客观收益。实际收益是在当前经营管理状况下实际取得的收益,它一般不能直接用于估价。因为具体经营管理者的能力等对实际收益影响很大,如果将实际收益进行资本化,就会得到不切实际的结果。例如,城市中有一块尚未利用的空地,实际收益为零,甚至为负数(因为要缴纳有关税费),但如此并不表示该块空地无价值。再如,一个交通便利的商场或酒店,由于经营不善,由收入减去费用所得的结果可能为负数,这也不意味着该房地产无价值。相反的情况,如一个交通不便、环境不太好的宾馆,因有特殊关系能将一些会议、活动指定在该宾馆举办,从而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宾馆的价值较高。
客观收益是排除了实际收益中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能够获得的一般正常收益,通常只有这种收益才可以作为估价的依据。因此,估价中采用的潜在毛收入、有效毛收人、运营费用或者净收益,除有租约限制外,一般应采用正常客观的数据。为此,除有租约限制外,利用估价对象本身的资料直接测算出了潜在毛收入、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或者净收益后,还应将它们与类似房地产在正常情况下的潜在毛收入、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或者净收益进行比较。如果与正常客观的情况不符,应对它们进行适当的修正,使其成为正常客观的。
净收益流模式的确定:
运用报酬资本化法估价,在求取估价对象的净收益时,应根据估价对象的净收益在过去和现在的变动情况及预测的收益期限,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净收益,并判断该净收益流属于下列哪种类型,以便选用相应的报酬资本化法公式进行计算:①净收益每年基本上固定不变;②净收益每年基本上按某个固定数额递增或递减;③ 净收益每年基本上按某个固定比率递增或递减;④其他有规律变动的情况。
在实际估价中采用较多的是净收益每年不变的公式,其净收益A可能的求取方法有下列3种:
(1)“过去数据简单算术平均法”。这是通过调查,求取估价对象过去若干年的净收益,如过去3年或5年的净收益,然后将其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A。
(2)“未来数据简单算术平均法”。这是通过调查,预测估价对象未来若干年的净收益,如未来3年或5年的净收益,然后将其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A。
(3)“未来数据资本化公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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