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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集体土地征用
一、征用集体土地特点
1、按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征地是国家的特有行为,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国家的需要;二是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人员的生产和生活,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三是被征用后的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即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
2、《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没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二、征用集体土地应遵守的原则
在征用土地时,土地管理部门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1、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在征用土地时,必须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必须坚持“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在征用土地时,应反对两种做法,一是以节约土地为理由,拒绝国家征用;二是大幅度提高征用土地管理费用,限制非农业用地。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妥善安置主要包括:(1)要给被征地单位妥善安排生产用地;(2)要妥善安置征地范围内的拆迁户;(3)对征用的土地要适当补偿;(4)对因征地给农民造成的损失应适当补助;(5)对征地造成的农民劳动力要适当安排是。
4、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有偿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有偿使用土地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出租、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资、入股等多种形式。
5、依法征地的原则。
例题: 1、无偿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
答案:错
解析:有偿使用土地才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2、有偿使用土地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出租、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资、入股、划拨等多种形式。( )
答案:错
解析:划拨不是有偿使用土地的形式。
三、征用集体土地的有关政策
1、征用土地批准权限的规定
(1)征用土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2)征用农地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3)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用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
(4)其他用地和已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2、建设单位申请征地不得化整为零。
3、对被征地单位和农民进行安置、补偿、补助。
4、临时用地必须办理报批手续。临时用地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两年,并不得改变用途。
5、征用土地时必须进行征地公告。
6、合理使用征地补偿费。
四、征用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标准: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其他由省级政府规定。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对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由省级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城市郊区菜地,是指连续3年以上常年耕作的。
4、临时用地补偿: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
五、征用集体土地的工作程序
1、申请用地。
2、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30日内,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3、审批用地。
4、征地实施。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5、签发用地证书。
6、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7、颁发土地使用证。
8、建立征用土地档案。
解析:土地使用费不属于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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