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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3〕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00分 |
60分 |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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