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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封面
封面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几项:
(1)标题。这是指估价报告的名称,如“房地产估价报告”。
(2)估价项目名称。说明该估价项目的全称。通常是采用估价对象的名称。
(3)委托人。说明该估价项目的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其中,委托人为单位的,为该单位的全称;委托人为个人的,为该个人的姓名。
(4)估价机构。说明受理该估价项目的估价机构的全称。
(5)估价师。说明所有参加该估价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
(6)估价作业日期。说明该估价项目估价的起止年、月、日,即受理估价委托的年、月、日至出具估价报告的年、月、日。
(7)估价报告编号。说明该估价报告在估价机构内的编号。
4.2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
经过多年的估价实践,房地产估价报告已经成为比较规范的文件,《规范》中对估价报告应包括的内容做了一般性的规定。这些应记载的事项在估价报告中都不可缺少,否则,不仅估价报告不完整,更重要的是会失去估价报告的效力。
依据《规范》8.0.2条,估价报告应包括下列部分:
(1)封面;
(2)目录;
(3)致委托人函;
(4)估价师声明;
(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6)估价结果报告;
(7)估价技术报告;
(8)附件。
除附件部分为与本次估价相关的图纸、照片、有关证明等技术文件资料外,其余各部分均构成了估价报告写作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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