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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假设开发法的基本公式
7.2.1 假设开发法最基本的公式
假设开发法最基本的公式为: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对于公式中具体应减去的项目,掌握的基本原则是设想得到估价对象后,往后至开发完成还需要支出的一切合理、必要的费用、税金及应取得的利润。所以,如果是已经投入的费用,则它就包含在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内,不应作为扣除项。例如,评估毛地的价值,即该土地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这时减去的项目中还应包括拆迁补偿安置费;如果评估的是已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后的土地价值,则就不应扣除拆迁补偿安置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运用上述公式估价,一是要把握待开发房地产在投资开发前后的状况,二是要把握投资开发后的房地产经营方式。待开发房地产在投资开发前的状况,即估价对象状况,有土地(又可分为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和旧房等;在投资开发后的状况,有熟地和房屋(包含土地)等。综合起来可归纳为下列几种情况:①估价对象为生地,在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②估价对象为生地,将生地开发成熟地;③估价对象为毛地,在毛地上进行房屋建设;④估价对象为毛地,将毛地开发成熟地;⑤估价对象为熟地,在熟地进行房屋建设;⑥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将在建工程续建成房屋;⑥估价对象为旧房,将旧房装修改造成新房。
投资开发后的房地产经营方式,有出售(包括预售、建成后出售)、出租(包括预租,但比较少见,多为建成后出租)和营业(如商店、旅馆、餐馆、游乐场)等。
7.2.2 按估价对象细化的公式
上述假设开发法最基本的公式,按估价对象状况可具体细化如下:7.2.2.1 求生地价值的公式(1)适用于在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的公式:生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由生地建成房屋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买方购买生地应负担的税费(2)适用于将生地开发成熟地的公式:生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熟地价值-由生地开发成熟地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土地开发利润-买方购买生地应负担的税费
求毛地价值的公式(1)适用于在毛地上进行房屋建设的公式:毛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由毛地建成房屋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买方购买毛地应负担的税费(2)适用于将毛地开发成熟地的公式:毛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熟地价值-由毛地开发成熟地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土地开发利润-买方购买毛地应负担的税费
7.2.2.3 求熟地价值的公式
熟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由熟地建成房屋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买方购买熟地应负担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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