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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实务》知识要点五

|0·2013-08-28 09:34:3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实务》

  2013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实务》知识要点五

  三、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 熟悉

  1.专业估价存在的前提 独一无二、价值量大.

  2.房地产需要专业估价的原因.

  房地产市场是典型的不完全市场,有许多阻碍房地产价格合理形成的因素,不会自动地形成常人容易识别的适当价格,需要房地产估价师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替代市场的估价,推动房地产价格正常化,促进公平交易,建立合理的市场秩序.

  房地产需要专业估价的基本条件是房地产具有(  )的特性。【2005年真题】

  A.独一无二和供给有限B.独一无二和价值量大C.流动性差和价值最大D.不可移动和用途多样.

  【答案】B

  3.房地产估价在估价中占主体地位

  房地产“量大面广”,其他资产数量相对较少.

  房地产需要估价的情形(转让、租赁、抵押、征收、征用、分割、损害赔偿、课税、保险等)较多,其他资产需要估价的情况相对较少.

  房地产估价还普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其他资产估价主要限于价值评估本身.

  第二节 房地产估价要素

  一、估价当事人――估价师、估价机构、估价委托人 熟悉

  1.房地产估价师

  知识+经验+职业道德=好的房地产估价师。

  只能且必须受聘于一个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估价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不能以个人名义收费,必须由所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2.房地产估价机构

  具备足够数量的估价师,依法设立并取得专业资质,以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房地产估价师;资质等级分为: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三级资质、 二级资质、一级资质;依法从事的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不同资质等级机构业务范围按照估价目的划分,估价机构应该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估价活动;房地产估价报告应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

  3.估价委托人是估价服务的需求者,估价服务的对象

  【注意辨析】估价委托人、估价对象权利人、估价利害关系人、估价报告使用人之间的异同。

  估价对象权利人:估价对象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抵押权人。

  估价对象利害关系人:估价结果的客观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其利益的单位或个人。

  估价报告使用者。

  估价委托人。

  联系与区别 权利人一定是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权利人。委托人不一定是权利人或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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