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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房地产法律法规概述
第一节 房地产业
在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中,房地产属于第三产业。
房地产业与建筑业的主要区别是: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房地产属于第三产业。
房地产业的特点是: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
我国现代房地产业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启动,迅速发展壮大的。
房地产业可分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房地产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又可分为物业管理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又可分为房地产咨询业、房地产估价业和房地产经纪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特点:单件性、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回报率高、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具有不连续性。我国房地产业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占主体地位。
在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经济业是房地产业的主体。
第二节 房地产法律体系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无论是房地产立法或执法都必须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
《宪法》中关于土地的基本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
专门法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
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民法通则》、《城市规划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
这些法律效力仅次宪法,是房地产法律体系中的最重要的法律规定,都是制定有关房地产法规、规章的依据和基础。
3、国务院发布的房地产方面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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