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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房地产税费管理
第一节 房地产税收管理
三、各种房地产税介绍
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农业税,属于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对于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和金融、保险企业按照提高3%税率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对于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部分,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资银行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对于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88%归中央政府,其余12%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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