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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复习讲义(76)

|0·2012-11-20 10:08:5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2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复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全面了解考点,学习重点知识一次性通关!由于本专题覆盖比较全面请新老学员耐心等待更新。

第八章  房地产税费管理
第一节  房地产税收管理
二、有关税收立法机关
中国有权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等。
1.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等部门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政府,在不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和规章。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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