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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
买方市场是供大于求、相对过剩、买方掌握着主动权的市场。卖方市场是求大于供、相对短缺、卖方掌握着主动权的市场。在买方市场下,成交价会偏向最低卖价;在卖方市场下,成交价会偏向最高买价。
成交价格可能是正常的,也可能是不正常的,因此可将成交价格区分为正常成交价格和非正常成交价格。正常成交价格是指交易双方在公开市场、信息通畅、平等自愿、诚实无欺、没有利害关系下进行交易所形成的价格,不受诸如垄断或强迫交易、对交易对象或市场行情不了解等不良因素的影响;反之,则为非正常成交价格。
严格地说,正常成交价格的形成条件有以下7个:
①公开市场。
②交易对象本身具备市场性。
③众多的买者和卖者。
④买者和卖者都不受任何压力,完全出于自愿。
⑤理性且自私的经济行为。⑥买者和卖者都具有完全信息。
⑦适当的期间完成交易。
成交价格还可以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来划分,例如,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成交价分为招标成交价、拍卖成交价、挂牌成交价和协议成交价。
招标成交价是指采取招标方式交易(或出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拍卖成交价是指采取拍卖方式交易(或出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挂牌成交价是指采取挂牌方式交易(或出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协议成交价是指采取协议方式交易(或出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
在目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来看,协议出让方式由于是政府对于那些需要扶持的高科技项目等提供土地的方式,一般会降低地价。
招标出让方式由于不仅考虑投标报价,通常还考虑投标人的开发建设方案和资信等,中标人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高者,所以有一定的抑制地价的作用,但主要以投标报价高低确定中标人的招标出让方式有抬高地价的作用。
拍卖出让方式由于“价高者得”,所以最能抬高地价。因此,在通常情况下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价最低,其次是招标方式,拍卖方式出让的地价最高。
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是三种出让方式的地价形成机制不同、地块位置的好坏不同,(拍卖、招标出让的地块一般位置较好)、缺乏经验、人为因素的干扰及管理体制约缺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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