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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假设开发法的基本公式(掌握)
1.假设开发法最基本的公式
待开发房地产价值=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后续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后续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待开发房地产取得税费+后续建设成本+后续管理费用+后续销售费用+后续投资利息+后续销售税费+后续开发利润
与此相对照,如果是采用成本法求取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则公式为:
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待开发房地产价值+待开发房地产取得税费+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在实际估价中,对于上述公式中具体应减去的项目及其金额,要牢记“后续”两字,掌握的基本原则是设想得到估价对象(待开发房地产)以后到把它开发建设完成,还需要开展的各项工作和相应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因此,如果是已完成的工作和相应的支出及利润,则它们已包含在估价对象的价值内,不应作为扣除项目。例如,评估毛地的价值,即该土地尚未完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这时减去的项目应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但是,如果评估的是已完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土地价值,则不应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等作为扣除项目。
运用上述公式估价,一是要把握待开发房地产的状况和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二是要把握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经营方式。待开发房地产的状况就是估价对象状况,有土地(又可分为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和旧的房地产(以下简称旧房)等;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有熟地和新的房地产(以下简称新房)等。新房又可分为毛坯房、粗装修房、精装修房等等。将待开发房地产的状况和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结合起来,
假设开发法估价的情形主要有以下7种:
①估价对象为生地,在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②估价对象为生地,将生地开发成熟地;
③估价对象为毛地,在毛地上进行房屋建设;
④估价对象为毛地,将毛地开发成熟地;
⑤估价对象为熟地,在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
⑥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将在建工程续建成房屋;⑦估价对象为旧房,将旧房重新装饰装修改造或改变用途成新房。
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经营方式,有销售(包括预售、建成后销售)、出租(包括预租,但比较少见,多为建成后出租)和营业(如商场、宾馆、度假村、游乐场这类房地产,投资者将其建成后也可能自己直接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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