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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精讲(20)

|0·2012-07-24 14:55:48浏览1 收藏0

  七、估价依据:

  ⑴ 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性文件;

  ⑵ 房地产估价合同;

  ⑶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例》;

  ⑸ 委托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⑹ 估价人员现场勘察及其收集整理的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估价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前提下,遵循下列原则:

  ⑴ 合法原则

  ⑵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⑶ 替代原则

  ⑷ 估价时点原则

  ⑸ 公平原则

  九、估价方法:

  估价人员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进行了实地查勘和调查,根

  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及评估目的,确定运用剩余法(假设开发法)、基

  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作为本次估价的基本方法。

  ⑴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

  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

  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

  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估宗地在估价时点价格的

  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Pi=P×K1×K2×K3×K4×K5×K6×(1±×ΣK)

  式中:

  Pi

  ――

  待估宗地地价

  P

  ――

  待估宗地对应的基准地价

  K1

  ――

  日期修正系数

  K2

  ――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3

  ――

  容积率修正系数

  K4

  ――

  宗地面积修正系数

  K5

  ――

  宗地形状修正系数

  K6

  ――

  建筑物朝向修正系数

  ΣK

  ――

  影响地价区位状况修正系数之和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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