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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定义(熟悉)
通常需要把建筑物从土地定着物中单列出来,将房地产定义为“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地上定着物”。
通常强调房地产是实物、权益和区位三者的结合体。
如果综合以上方面给房地产下个完整的定义,那么它是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定着物,是实物、权益和区位三者的结合体。
二、房地产实物、权益和区位的含义(掌握)
(一)房地产实物的含义
房地产实物是指房地产中看得见、摸得着的部分,例如,土地的形状、地形、地势、土壤、地基、平整程度等,建筑物的外观、建筑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
房地产实物可进一步分为有形的实体、该实体的质量、该实体组合完成的功能等方面。
(二)房地产权益的含义
房地产权益是指房地产中无形的、不可触摸的部分,是基于房地产实物而衍生出来的权利(rights)、利益(interests)和好处(benefits)。
房地产权益以房地产权利为基础,包括:
①房地产的各种权利。
②受到其他房地产权利限制的房地产权利。
③受到房地产权利以外的各种因素限制的房地产权利。
④房地产的额外利益或收益。
房地产权益以房地产权利为基础。中国目前的房地产权利主要有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和租赁权。
房地产所有权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地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地产所有权具体有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
中国现行的房地产所有制,是土地只能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房屋可以私人所有,其中的住宅主要为私人所有。因此,中国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房屋所有权则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三种。
房地产所有权可分为单独所有、共有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种。单独所有是指房地产由一个单位或个人享有所有权。共有是指房地产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地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地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可以说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利,由专有部分的所有权(该部分通常为单独所有,但也可能为共有,这种共有是该专有部分的共有人之间的共有)、
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持份权(该部分为建筑物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之间按份共有)和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构成。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按照取得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为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有出资、入股等形式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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