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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1日-7月13日

|0·2012-06-21 09:35:01浏览0 收藏0

关于做好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2〕23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局,住房保障(房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现将我区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房地产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中专
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大专
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学士学位
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博士学位
不限
    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方式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21日至7月13日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我区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联系电话:(0951)5099163、5099130。

  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

  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格式为jpg,保存空间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4.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2年7月9日至7月13日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银川市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楼一楼),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

  4.近3个月内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7月9日至7月16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房地产估价师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

  (三)《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附件: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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