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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精讲(66)

|0·2012-03-14 13:40:06浏览0 收藏0

  三、契税估价$lesson$

  契税的依据是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格。征收契税,一般以契约载明的买价、现值价格或典价作为计税依据。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交易,避免发生隐价、瞒价等逃税行为,征收机关认为在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或委托有关单位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现行的估价方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若是有收益的房地产,还应考虑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即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并用,根据不同情况,选取不同的权重综合取值,以确定最终估价值。

  【案例2-6】

  ××小区××栋×单元××号房地产赠与价格估价报告(节选)致委托人函(略)估价师声明(略)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略)××小区××栋×单元××号房地产赠与价格估价结果报告

  ㈠ 委托人:××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

  ㈡ 估价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㈢ 估价对象:××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所属的××小区××栋×单元××号

  ㈣ 估价目的:为房地产交易征收课税提供依据

  ㈤ 估价时点:2003年11月9日

  ㈥ 价值定义:本次估价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㈦ 估价依据:

  ⑴ ××市公证处对××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赠与××个人的公证书;

  ⑵ ××市房地产管理局权属管理办公室的产权登记证明;

  ⑶ 收集的近期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资料。

  ㈧ 估价原则: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

  ㈨ 估价方法:根据估价对象自身条件及估价目的,拟选用市场法进行估价。

  ㈩ 估价结果:经测算评估,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04年5月9日的房地产价值为29.78万元。

  (十一) 估价人员:(略)

  (十二) 估价作业日期:(略)

  (十三) 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本估价结果自估价时点起一年内有效。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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