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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珠海电子大厦重新估价的过程中,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的评估小组郑重提出一项建议:“既然对珠海电子大厦评估价有着极不相同的意见,为了求得电子大厦科学合理的评估价,最好的办法是各家将其评估的详细测算过程,包括方法、计算公式、参数选择等都拿出来,组织各方老师进行评判。因为电子大厦还是摆在那个位置,评估基准日仍然为1996年3月11日,当时珠海市的房地产市场行情和电子大厦的合法土地产权性质及使用功能,都是已经发生的事实,是可以查实的;这也有助于提高和规范我国整个评估行业的专业技术水平。$lesson$
等待结局:仅仅成为一个评估案例?珠海电子大厦评估一事因“涉嫌”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而备受社会关注,事件前前后后的复杂关系已大大超出了这宗评估业务所能承受的程度。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房地产基本常识: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天壤之别,划拨土地权益只能依法上交国家所有,绝不能由划拨土地使用权者所有。
电子大厦无疑属于国有资产,而按照该事件所表现出来的逻辑推论,则出现一个简单的谬误:
如果1458万元的评估价过“低”了,那么“低”在没有包含电子集团应补交而未补交的地价,而拍卖得主还必须补交地价,则国有资产并没有流失,但这与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房产评估所无权进行评估、国有资产因此流失的说法相矛盾。
如果2751万元、2565万元或2301万元的评估价是“正确”的,那么“正确”在已含应补交而未补交的地价,按这三种评估价中的任何一种拍卖成交则都可以“保证”国有资产不会流失,但却承认了电子集团可以拥有本来只能依法上交国家的划拨土地权益。地价这块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保卫战”成功之际却反而流失了。当然,前提是市场愿意接受一个必须支付两次地价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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