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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精讲(77)

|0·2012-02-17 10:26:20浏览0 收藏0

  十二、估价结果$lesson$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估价对象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04年7月15日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为3550257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佰伍拾万零贰佰伍拾柒元整(单位:元)。

  十三、估价人员

  姓名 估价师证书注册号 签名(略)

  十四、估价作业日期

  二○○四年七月八日至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十五、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报告估价结果自二○○四年七月十六日起有效期为壹年。

  十六、相关说明

  ⑴ 本报告仅用于为委托人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工作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⑵ 本报告的假设前提为××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法规在一年内不发生重大改变。

  ⑶ 估价报告中采用的估价对象的建成年代、长度、高度、面积等数据均以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清单》和《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如《估价对象清单》等发生变化,本估价报告结果有可能发生相应变化。

  十七、声明

  本估价报告由××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拆迁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估价机构提出复核咨询;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认定,并按认定结果补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认定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定评估机构对双方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补偿。复核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复核结果与原评估结果差额超过5%(含)的,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房地产估价师频道 房地产估价师论坛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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