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2年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知识》资料(10)

|0·2011-12-12 14:27:03浏览0 收藏0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范围。

  (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lesson$

  1)集体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其权利行使受法律限制;

  2)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对土地行使处分权的限制:

  ①受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意志的限制;

  ②受国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围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

  例题:农村中的国有土地有()。

  A.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土地(不包括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

  B.国营农、林、渔场拨给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和非农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C.国家拨给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和非农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D.国家拨给农村集体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答案: ABCD

  (五)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掌握)

  1、土地使用权的含义

  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形式。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及权能

  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权、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等五类。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①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对符合出让条件的,应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受让方缴纳出让金。

  ②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对不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给国家。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①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的,应按规定的定额或比例标准向国家上缴土地收益金。

  ②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出租人将权利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年期,出租人并不因此失去土地使用权。这不同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更多信息请访问:房地产估价师频道   房地产估价师论坛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3.14日
?2012房地产估价师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由黑敬祥等主讲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