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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房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答疑(26)

|0·2010-10-14 14:06:5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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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法律关于购买商品房,交维修资金,是否按房价款的(2-3)%缴存?还是按建筑面积缴存???急答。谢谢

  答案:

  2007年12月4日,原建设部、财政部联合签署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的公有住房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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