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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房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答疑(14)

|0·2010-09-28 13:40:0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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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不是应该用2000万减50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是总投资额呢?(2000--1500)*25%应该像这种做吗?为什么

  答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开发单位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的用地条件,方可转让。

  以上“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开发单位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计算基础为全部开发投资总额,应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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