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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房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答疑(8)

|0·2010-08-06 10:40:1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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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之和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请老师举个例子说明这段话帮我理解一下,谢谢。

  答案:

  如增值额为110万元,扣除项目之和为100万元,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之和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增值额为130万元,扣除项目之和为100万元,其土地增值额超过了扣除金额之和的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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