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这是教材166页的一段话,请问老师:如果我在入户的时候是未封闭的阳台,后来我把阳台自己加上窗了,这种情况在评估的时候阳台的面积还是按一半计算吗?那么这种情况的根据在权属证书上能有记载吗?
答案:
两种规定。
一种是《房产测量规范》(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规定,阳台封闭,计算全部;未封闭,计算一半。发放房产证是依据此规定。如后来把阳台自己加上窗了,这种情况在评估的时候按阳台的全部面积计算吗,在权属证书上不记载此类问题。
另一种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定,阳台的计算规则改变了过去“封闭”和“不封闭”的区分,统一为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这样的修正不仅简化了计算,也可以避免一些人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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