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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人事部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5〕01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8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其中,中国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中国台湾居民在报名时还须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0年10月16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2010年10月17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开卷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中国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6月18日至7月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6月18日至2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中国台湾居民还须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工作证明和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的经历证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须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证书(上述证件均须原件),于2010年6月24日至25日到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地址: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联系电话:67799808)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7月2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0月12日至1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二)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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