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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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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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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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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二、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报考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 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四、报名时间
2010年6月7日-6月28日
五、报名方法
(一)首次报名方法
1、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购买《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并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同时,由单位出具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房地产估价实务的资历证明。
2、填涂《报名信息卡》,填涂信息必须与《考试报名表》相关内容一致。
3、申报人持报名有关材料到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点:海口市文联路6号金泰大酒店二楼)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6219099,联系人:柳仲?)。
4、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报考资格通过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
5、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核和报考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⑵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房地产估价实务的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⑶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用于报名表、 准考证及准考证存根)。
(二)非首次报名方法
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购买《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按规定填写、填涂档案号等各项信息。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提交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
六、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2010年10月8日-10月15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规定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考试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按80元/科标准收取考试费,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90元/科标准收取考试费。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文件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八、考前培训与教材、辅导资料
考前培训的组织和教材、辅导资料征订工作由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与该中心联系报名参加培训和预订教材。
九、评卷与公布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公布考试结果。
十、证书核发、注册登记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在证书核发日期后的三个月内,凭证书及有关材料到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由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十一、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
附件:1、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房地产估价师频道 房地产估价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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