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老师,您好!书中,商品房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退房,同时开发商在30日内退房款和利息。请问,这个利息是活期的吗?或者是有其它的约定呢?
第二问,开发商对商品房中途变更规划的,买受人在15日内,若是作出了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但是他今后(已超过15日后)若是又想退房了,还可以退吗?理由又应该是什么呢?他又给不给开发商一些赔偿呢?
第三问,教材“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中,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用房、管理用房,是不应分摊。但在“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其公共使用的电梯井、值班警卫用房,却又是属于分摊范围,这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谢谢回答!
答 案
你好!
一、商品房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退房,同时开发商在30日内退房款和利息。这个利息是活期的。
二、买受人在超过15日后若是又想退房了,不可以退。理由是: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给不给开发商一些赔偿,法无规定。
三、教材“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中,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用房、管理用房,是不应分摊。而在“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其公共使用的电梯井、值班警卫用房,属于分摊范围,因为这些应理解为“为本幢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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