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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精讲班讲义37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例题1: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一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由双方协商,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 )。

  A、1%B、2%C.3%D.4%答案:C解析: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一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由双方协商,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例题2:某非经济特区的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完成本地一宗以房产为主的评估项目。评估的房地产价格为2000万元,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估价收费最高为() 万元。(2005年试题)

  A.1.60 B.3.00 C.4.25 D.5.00答案:C解析:100X5‰+900X2.5‰+1000X1.5‰=4.25万元。

  例题3:现行国家规定的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费率最低为( ) (2004年试题)

  A.0.05‰B.0.1‰C.0.3‰D.0.5‰答案:B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第二节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实施后,“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成为一项法定制度。从1995年开始,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2004年,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中国香港测量师(产业)实现了资格互认。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掌握)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1、考试组织与考试内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制度。

  建设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和命题等工作,统一规划并会同人事部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理论和估价实务两部分。考试科目与内容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及《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主要包括房地产管理制度与法规,其中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此外,还包括房地产估价人员应当掌握的经济、金融、保险、证券、统计、会计、建筑、法律等相关学科的知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要包括房地产投资分析、房地产市场分析、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知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要包括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房地产估价中应用的基本方法及其具体应用。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要包括不同估价目的和不同类型房地产估价的特点与估价技术路线,通过对不同估价目的和不同类型房地产估价案例的分析,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

  例题: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 )的制度。

  A、统一组织B、统一大纲C.统一命题D.统一考试E、统一认证答案:ABCD解析: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制度。

  2、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l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学历证明;(3)实践经历证明。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公告合格人员名单。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例题:下列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B、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C.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D.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答案:C解析: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更多信息请访问:房地产估价师频道   房地产估价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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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及继续教育(掌握)

  1998年,建设部发布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64号令)。2001年建设部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同年8月15日以建设部令第100号重新发布。

  1、注册管理机构建设部为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初审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注册。准予注册的,由建设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例题:( )为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机构。

  A、国务院B、建设部C.人事部D.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答案:B解析:建设部为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机构。

  2、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撤销注册。

  例题: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分为( )。

  A、初始注册B、续期注册C.变更注册D.撤销注册E、中间注册答案:ABCD解析: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撤销注册。

  (1)初始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或者资格互认人员,受聘于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即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需提供下列证明资料:1)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名);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资格互认证件,该证件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应当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4)工作业绩证明材料;5)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单位考核合格证明;6)申请注册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还需提供机构委托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其档案证明,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交纳凭证复印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3)因在房地产估价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被注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自被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5)不在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初始注册的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专用章。

  例题:下列关于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办理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

  A、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B、申请人向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C.申请人向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D.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E、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答案:ADE解析: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例题2: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向()提交申请资料。(2005年试题)

  A.人事部B.建设部C.省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D.所在地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答案:D解析: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续期注册及继续教育。《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估价师申请续期注册的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或者其指定机构组织的一定学时估价业务培训,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续期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房地产估价师应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到原注册管理机构申请重新办理注册手续。申请续期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工作业绩和遵纪守法简况;2)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入学会或者其指定机构组织的一定学时估价业务培训,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3)申请人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注册管理初审机构应当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续期注册的决定。经注册管理初审管理机构审核认定符合续期注册条件的,应当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上加盖续期注册年限专用章。

  注册管理初审机构准予续期注册的,应当于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30日内报建设部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其续期注册无效。

  例题:注册管理初审机构准予续期注册的,应当于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30日内报( )登记备案。

  A、国务院B、建设部C.人事部D.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答案:B解析:注册管理初审机构准予续期注册的,应当于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30日内报建设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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