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人考〔2008〕22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2008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型和主观题型组成,客观题型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型部分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四、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23日至7月1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月30日至7月2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问题解答”栏目)的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的《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7月9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17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15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3。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国家每科42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5元(含上缴国家每科49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考试结束后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给。考生需要缴款票据的,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由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负责,联系电话:0571-89968611,88867854。
九、成绩公布。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和打印考试成绩。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