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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房管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2008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考试科目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今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资格证、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报考全科人员,经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进行资格审查(盖章),由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志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原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等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考生,由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志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考生,由市、州、省直管市、林区人事职改部门并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盖章),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
注:报名点的选择
报考人员在网上选择报名点时,可自愿就近选择。武汉城区有省直和武汉市两个报名点:省直报名点在武昌(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1号楼),武汉市报名点在汉口(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6月23日9:00―7月2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报名点资格审查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9:00―7月3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9:00―7月4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8年10月13日―10月17日。
(五)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8日 | 上午 0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9日 | 上午 0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地产 经纪人 |
10月18日 | 上午 0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9日 | 上午 0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各地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自备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为考生配发,考后收回。六、考试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房地产经纪人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85.房地产经纪人 | 3.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01.房地产经纪人 | 2.房地产经纪概论 |
3.房地产经纪实务 | |||
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
4.考四科 | 01.房地产经纪人 | 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
2. 房地产经纪概论 | |||
3.房地产经纪实务 | |||
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
86.房地产估价师 | 1.房地产估价师 | 01.房地产估价师 | 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3.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
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七、考点设置
房地产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设置考点。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每人15元。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九、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请与湖北省房地产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27-68873309.或登录《湖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hbfdc.com.cn)查询。 各地人事、房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