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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建办通〔2008〕257号
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咨询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定于2008年10月18、19日举行,具体时间如下:
10月18日 | 上午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关知识) |
下午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
10月19日 | 上午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下午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七)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四、《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考生考试时请自备2B铅笔、橡皮擦及黑色钢笔(生字笔)。
五、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
六、报名方式:
今年考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请考生开通建设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在网上进行缴费。考生请于2008年7月7日至17日,登录贵州省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执业注册中“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后(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为180像素、高宽比为1.2-1.3,大小10-20kb之间)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08年7月21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后,请查询帐户余额,不能重复缴费。
报考人员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08年10月1日―10月13日登录贵州省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851-5360013,5360012,5360015.
考生报名时,须对照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方可报名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不预审报考人员报考资料,待考试合格后再由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对考试合格者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资格证书。
七、教材订购请与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51-536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