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省直报名点报名的通知
在宁的省(部)属单位考生:
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省直考点考试报名工作,现将考试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6月23日-6月24日(共2天)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北京西路70―1号2楼西侧(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电话:83200271
注:考生可从本文附件1或附件2下载报名表,含填表说明,要求用标准A4纸打印出报名表,填表说明必须打印在该A4纸背面(不按要求打印的报名表视为无效材料)。请考生务必按填卡说明(见本文附件3)要求填涂信息卡。信息卡需提前来我中心购买。)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
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地产
经纪人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考试详细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请于9月底查询本网站)。
三、考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各科目考试内容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考生需自备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严禁带至座位,否则一经发现即按作弊处理。
四、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l 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免试条件: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材料及要求
(一)首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公章);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6、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包含证书照片、姓名、注册号、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
(二)续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往年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续考人员请认真、准确地在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上指定位置填写,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续考人员必须填写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上一年度成绩作废,责任自负。
(三)根据《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报名材料及要求
(一)首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公章);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6、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报名人员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取得的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包含证书照片、姓名、注册号、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
(二)续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往年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续考人员请认真、准确地在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上指定位置填写,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续考人员必须填写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上一年度成绩作废,责任自负。
(三)报名材料的要求
考生必须在报名表上签署《诚信协议》,并单位盖章,否则该报名表视为无效材料。报名信息卡是计算机采集个人信息的重要依据,考生自己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涂,并对填涂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卡上所填涂的信息必须与报名表上所填写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应加强指导、检查并认真核对。
六、收费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
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省物价局(苏价报[2001]32号)的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2、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规定,收费标准为:
1、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2、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附件:
二00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