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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2007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人厅发〔2007 〕180 号) 要求,现将2 007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 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
三、 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附件1 )的 准考证、两张照片(小二寸、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 ,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登记表》 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附件2 、3 , 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 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下载”栏目直接打印使用), 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1 月30 日至2 月1 日 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考试中心(中国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 办理资格证书 。 资格证书工本费7 元/ 本。
附件:
1. 2007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登记表
3.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注:本文件及附件可在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