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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发〔2007〕117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建设局,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136号)精神,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 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7年6月18日上午9时起至7月13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均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等 “网上报名”步骤(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
(二)报名确认时间、地址:
1.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7月9日至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确认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联系电话:83543605-217,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报考条件见附件1,网上报名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名称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20日 |
上午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10月21日 |
上午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
下午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 ||
房地产
经纪人 |
10月20日 |
上午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 ||
10月21日 |
上午 |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 |
下午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
三、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的周期为2年,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各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3.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四、其他
(一)按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附件:1.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3.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5.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6.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人业务工作时间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附件2
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完成预报名
任何地方(国内外)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寻找到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报名须知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填写“《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下称《报名表》)”和上传照片等其它服务项目→打印《报名表》等一式一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
(以上由考生自己完成)
(二)报名确认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打印相关资料,持《报名表》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加具意见,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好的《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或《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和考务费到报名点报名确认。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力资源教育中心报名。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用A4纸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1份;
(二)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三)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学历(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专业符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且符合免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姓 名 |
|
性 别 |
|
国籍地区 |
|
照片
(大一寸) | ||||||||||||
身份证号码 |
|
所学专业 |
| |||||||||||||||
学 历 |
|
学 位 |
|
毕业时间 |
| |||||||||||||
毕业院校 |
|
专业名称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
| |||||||||||||||
专业技术职务 |
|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年限 |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档案号(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填写) |
| |||||||||||||||
考 试 科 目 |
2006年通过科目 |
2007年报考科目(√) |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
|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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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 作 简 历 | ||||||||||||||||||
起 止 年 月 |
在 何 单 位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
|
| ||||||||||||||||
|
|
| ||||||||||||||||
|
|
| ||||||||||||||||
|
|
|
单
位
审
核 |
(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 |||
(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意见 |
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意见 | |||
(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试时间 |
2007年10月20、21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 |
发 证 机 构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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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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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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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大一寸)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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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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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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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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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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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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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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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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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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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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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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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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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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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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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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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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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科 目 |
2006年通过科目 |
2007年报考科目(√) |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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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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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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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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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
起 止 年 月 |
在 何 单 位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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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审
核 |
(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 |||
(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意见 |
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意见 | |||
(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试时间 |
2007年10月20、21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 |
发 证 机 构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报考科目 |
合计人数 |
考务费(60元/科) |
报名费(10元/人) |
报考一科 |
|
|
|
报考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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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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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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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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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 |
合计人数 |
考务费(70元/科) |
报名费(10元/科) |
报考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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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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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三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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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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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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