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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考函【2007】26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6号)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川人办发[2007]189号)文件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7年6月20日―7月20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7年10月9日―18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14:OO―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二、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按照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程序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推荐,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成都市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下载区可下载报名表)后,携带本人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照片二张、相关工作经历和估价实践经历证明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到成都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地址:成都人市西御河沿街市政府政务中心A区2楼房地产分中心36号窗口,电话:86280420)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签盖成都市房地产评估专用章,然后持所需材料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考试中心2楼<红照壁与老南门大桥之间>),电话:(考试报名咨询)028-86150138、86150248、86150348,(教材与培训咨询)86150148,(证书领取咨询)86153781;网址:www.cdpta.gov.cn。
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按每人每科92元收取。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五、培训与教材
为提高考生应试能力,将举办房地产估价师考前培训,凡需参加培训班的考生,可在报名的同时办理培训报名手续和购买参考教材。
附件: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