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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07]3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房地产估价师
10月20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10月20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 房地产估价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 房地产经纪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6月21日至29日
报名程序:首次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才中心考试部,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考生需现场进行数码照相,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往年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市人才中心考试部办理报名手续。收费标准:房地产估价师考务费为60元/科,房地产经纪人考务费为70元/科,每项考试报名费10元/人。
报名地点: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市人事局后楼二楼)
联系电话:8361599 8361588 自动查询:16887009
四、其他
(一)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考生请于2007年10月12日到市人才中心考试部领取准考证。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生请于2007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拨打16840165或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查询考试地点和考场、考号、档案号。
(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 考试科目及作答要求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有主观题型、客观题型,《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有主观题型和客观题型,采取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型,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外,其它科目考生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五、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考试文件,宣传有关的考试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报名和教材征订工作。
(二)各级人事(组织)部门要坚持标准,把好资格审核关,严禁在考试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保证我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务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