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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6.28-7.4网上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甬人专〔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7〕25号)精神,为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
  三、执业资格获得条件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答题形式、范围及要求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考试为开卷考,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报名办法
  今年该两项资格考试的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28日至7月4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考试报名表》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为20k以内,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填写输入完成后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送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7月10日至12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联系电话:87116422、87134800)进行现场确认。县(市)、区考生也可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
  4. 2006年以后拍摄的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须粘贴在报名表上);
  5.申请免试人员另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6.去年已报考过的,只需提供去年准考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可不附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但报名表仍需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7.港、澳、台地区居民在考试报名时,凡本专业考试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中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8.报名信息以考生本人在网上上传输入的数据为准。如发现网上输入的数据有误,需要更改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填写考试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经办人员现场确认签字同意,更改才能生效。考试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可从“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的“公告通知”栏下载。
  考生已网上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经网络报名并办理过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可于2007年10月 17日至19日自行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等材料,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身份证(军官证) 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证明,各县、市、区人事和有关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75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85元收取。
  七、组织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电话:87116422、87134800,宁波考试网网址:www.nbks.net),考生需要购买考试用书的,请填写《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订书汇总表》(附件2),在现场确认时可一并订购。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2. 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订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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