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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5]51号
各市、州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15日至16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附后)。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采取滚动与非滚动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于2005年6月27日至29日到省建设厅办公楼二楼217室报名(联系电话:0731―2211541,0731―4442772),省人事厅将会同省建设厅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报名程序如下:1、报考人员申请并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提交本人身份证 、学历证原件,3张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及已填涂的“报名信息卡”,并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2、各市、州报考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电话:0731―2211541,0731―4442772),由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时,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度的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按省里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
五、工作要求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的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及湘价费[2003]129号、湘价函[2004]4号有关文件规定,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由人事考试部门收取。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为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20元,由省建设厅收取。
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报名、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厅组织进行。各市、州人事、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建设厅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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