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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0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截止7.30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就有关考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10月16日至17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采取滚动与非滚动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4年7月30日,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于7月14日至16日到省建设厅二楼217室报名(联系电话:0731-2241418),省人事厅将会同省建设厅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报名程序如下:1、报考人员申请并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3张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及已填涂的“报名信息卡”,并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2、各市、州报考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汇总后,于8月6日前送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电话:0731-2211541),由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汇总后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时,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上一次的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
  五、工作要求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和续考人员的档案号,对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经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在《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及湘价费[2003]129号、湘价函[2004]4号有关文件规定,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由人事考试部门收取。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为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20元,由省建设厅收取。
  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报名、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厅组织进行。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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