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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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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四个科目。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四个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免试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
二、考试安排
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10月16日、17日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报名条件应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四、考试报名截止到5月3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当地建委(建设局)确认的从事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工作实践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分别填写《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或《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2)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按属地原则经当地建委(建设局)审查后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驻济部属、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
五、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申请表应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3)的要求建成数据库。各市于8月15日前将报名人员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4)》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4)》。
七、2004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集中在济南设置。
八、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科70元。其中:报名费留各市,考务费70%上缴建设部,30%留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地、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按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