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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2023年辽宁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通知可知,辽宁省2023年房地产估价报名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15日,符合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相关人员即可报考。
温馨提示:为避免错过2023年辽宁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缴费时间、资格审核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建议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一、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相关文件规定: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
二、免科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级别为免一科):
1、2021年10月15日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2021年10月15日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3、对2020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免一科和保留成绩不能同时选择。
三、报考要求
1、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报考时间及入口
1、报名时间:9月20日13:00-10月15日24:00
2、报名入口:登录网址:http://gjsksbm.cirea.org.cn:9001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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