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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流程

环球网校·2023-09-15 17:21:01浏览241 收藏48
摘要 2023辽宁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9月20日13:00至10月15日24:00,考试报名共有报名前准备、填报信息、选择方式确认、信息确认、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等六大流程,报名入口为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2023年辽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流程

2023辽宁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9月20日13:00至10月15日24:00,报名一共有报名前准备、填报信息、选择方式确认、信息确认、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等六大流程,报名入口为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温馨提示:为避免错过2023年辽宁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缴费时间、资格审核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建议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报名流程如下:

一、报名前准备

1、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处理拟上传的证件照片。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下载并打印《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附件1),按要求填写,签字后(不得代为承诺)拍照或扫描。不适用或不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也要签署并对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

3、根据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拍照或扫描。

二、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明确告知内容。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阅读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作为报考地市,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根据本人的报考条件选择正确的报考级别。

报考人员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需按要求上传证件照并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上传证明材料。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如告知承诺书、学历证书等)。

三、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其他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四、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否则无法完成报名。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考生报名确认后需等待网上资格核查,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系统即时核查)。

五、资格核查及监管

1、考务工作组织单位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2、对已做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完成核查。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做出处理。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新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考试部门将对学历学位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无需到现场进行核查)。

(2)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学历证书原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材料。

3、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随机抽查。应按不低于国家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3)重点监管。将对报考免试级别(免1科)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复查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资格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2015]1217号文件,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65元/科;《房地产开发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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